6.11 冲击试验


6.11.1 试验步骤
6.11.1.1 将试样及其底座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,接通监控设备,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。
6.11.1.2 对质量为m的试样,当m≤4.75kg时,峰值加速度为(100-20m)m/s²;当m>4.75kg时,峰值加速度为0,脉冲时间为6ms。启动冲击试验台,对试样的6个方向进行冲击。
6.11.1.3 试验后,按6.3的规定方法进行报警性能试验,并记录试样的报警时间。
6.11.2 试验设备
   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16838的规定。   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